燿華電子董事長張元銘被控非法募集有價證券,一審獲無罪,二審高院審理中。他以處理公司海外事務及參展為由,請求暫時解除限制出境,高院日前裁准具保 2 億元可暫時解境。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與妻子陳淑珠、兒子張元銘等人被控在 2005 年間未經核准,向不特定人行銷美國 PEM 集團旗下 GVEC 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PSB 1 。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元銘於 2006 年 6 月間接任金鼎證券董事長,並不知情,也沒參與,判處無罪;張平沼、陳淑珠共犯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的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各判 10 月徒刑。全案經上訴,目前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張元銘等 3 人都遭限制出境。
張元銘主張,燿華電子子公司上海展華電子於 5 月 13 日將召開 2019 年第二季度經營管理檢討會議,需由他親自主持決策,而且 5 月 16 日至 17 日將參加第 15 屆華東電路板設備與材料供應鏈展覽會,藉此機會了解最新業界製程及爭取新的客戶訂單,請求暫時解除 5 月 12 日至 17 日限制出境,高院 21 日開庭審理,他也會準時出庭。
高院合議庭審酌,他提出上海展華電子公司總經理鄭震山簽呈影本、 2019 年第 15 屆華東電路板設備與材料供應鏈展覽會資料,認定他確實有出境處理事務必要,且他從 2010 年間經檢方執行搜索偵查迄今,都有遵期到庭接受偵審程序,沒有無故不到庭紀錄,之前也有多次獲解除限制出境,並遵期返國。
高院裁准他須提出新台幣 2 億元保證金,在 5 月 12 日至 17 日期間,可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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