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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強化處置不適任師 教團盯後續措施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各方教育團體持續關注後續措施,盼強化外聘委員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的配套把關,以及教師支持體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在不適任教師處置上有大幅度修法,區分為涉及性別平等案、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 4 類,並降低部分解聘門檻。

除了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其餘包括教師擔任行政義務、限期升等、寒暑假返校等條文,都因爭議太大,最終立法院沒有處理,仍維持現行制度。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這次修法讓不適任教師的處理「至少往前走了一步」。但仍希望在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處理上,如果法院已有判決,應直接解聘,不用再經過教評會審議。

謝國清表示,修法後仍有許多細節必須審慎處理,例如因應不適任教師處理設置的外聘委員人才庫,如何判別、慎選專家,值得主管機關推敲。舉例來說,必須消除校長透過外聘委員「整肅」教師的疑慮,應訂出明確的避嫌條款。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原本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有許多不利於教師的條文,大部分都被立法院攔下,算是慶幸。但在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上,未來實際操作恐怕會有不少爭議。

張旭政提到,不適任教師處理分「啟動程序」、「蒐集事證」、「評議決定」 3 個階段,立法院忽略前 2 個階段的重要性,尤其是校長的責任,是這次修法遺憾的地方。另外,他也期盼教育單位後續需能釐清管教與體罰、霸凌間的界線,必建立完善的支持輔導系統,避免第一線教師動輒得咎。

修法另一個重點是在教評會之外,更明確教師專業審查會的機制,尤其是在處理教學不力和不能勝任工作類型案件時,新增學校也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由專審會協助處理,專審會調查後再送到教評會,解聘門檻大幅降低。

謝國清表示,教師法中並無明確訂出專審會委員的組成比例,家長希望多找一些外部學者、專家,讓教師代表少於 1 / 2 ,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時,較不會有「人情壓力」。

張旭政則認為,專審會的主要功能在審議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案,涉及的是教育專業,委員組成仍應以教師占 1 / 2 。即便是其他 3 類不適任案的處理程序上,主管機關認為處置不恰當,逕行提交專審會審議,此時的重點在於追究校方是否應作為而不作為,也不宜縮減教師比例,納入其他委員,把問題複雜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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