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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立法14日逐條討論 將進入深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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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立法 524 期限逼近,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朝野協商後裁示,14 日逐條協商、17 日院會表決處理。 14 日逐條討論將進入深水區,包括專法名稱、繼親收養或共同監護、同性婚姻或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等。

同婚議題歷經大法官解釋與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也提出了「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暨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草案。目前 3 草案都已在立法院逕付二讀待併案協商。

蘇嘉全今天主持朝野協商,討論這 3 個版本,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等官員出席,與立委討論。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說,大法官解釋出來後,又有新的公投民意產生,即大法官是針對公投前的舊法令做出解釋,這是否有矛盾性,跟新的民意發生衝突;這件事情必須理性看待,請求大法官針對這次公投所產生的新民意,針對法律解釋重新做認定,再來進入修法過程,這與挺同、反同是兩回事。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基本上認同李鴻鈞的想法,而且行政院版的同婚專法版本中,「只見大法官解釋,不見公投通過的民意」,而且去年的公投結果,某種程度推翻大法官的意見。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表示,在公投主文及理由書中寫得很清楚,公投結果也說要用專法,怎麼會說大家不在乎公投的結果,現在就是因為遵守公投結果,今天討論版本才沒有修民法的版本,盼各位不要扭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鄭運鵬認為,行政版的專法版本說明寫得很清楚,是依據大法官解釋跟公投結果,是完全負責任的。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問, 524 期限將屆,今天是 9 日,只剩下 10 個工作天,再加上立法院會次數、生效期等情況,何時才能表決處理完成;倘若趕不及在 5 月 24 日前表決通過,相關機關有無配套措施。

陳明堂說,如果沒有完成立法,根據大法官解釋內容,相同性別兩人可以依照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發生配偶關係,但其他衍生的法律關係要怎麼做沒有講清楚,這恐造成解釋與適用法律的問題。

蘇嘉全說,不知道各黨團內部有無就同婚立法議題開會討論、凝聚共識,考量在 524 期限前院會所剩次數等情況,希望在 17 日前完成立法,各黨團是否同意 10 日下午進入逐條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10 日下午要進入逐條討論,溝通時間可能不足。

蘇嘉全指出,那就 14 日上午協商,整天進行逐條討論,希望各黨團趕快凝聚內部共識; 17 日進入院會處理,「可以開到晚上 12 點審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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