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很快就將要求藥廠必須在電視廣告中公開藥價,總統川普今天大表歡迎,稱這是「歷史性公開透明」。
法新社報導,這項舉措是美方欲打擊高價處方藥的政府政策一環。美國藥價往往高出鄰國加拿大與墨西哥。
這項要求將在 60 天內生效,只要任何藥物價格超過 35 美元(約新台幣 1000 元),涵蓋一般療程或一個月的用藥,製藥商都需提供藥價。
另外,藥物價格應出現在廣告尾聲,與現行法規已經要求提及的藥物副作用方式相同。
美國電視藥品廣告滿天飛,不只針對普通感冒和類似病症,甚至連治療更複雜病況的藥物都有。
根據政府數據,電視上最常觀看的 10 大藥物,每月藥價介於 488 美元至 1 萬 6938 美元(新台幣 1 萬 5225 元至 52 萬 8465 元)之間。
川普透過推特(Twitter)盛讚這項「重大宣布」,說:「藥廠必須在電視廣告揭露藥品價格。假如他們羞於啟齒藥品價格,那就要降價!」
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長艾薩(Alex Azar)表示:「美國病患有權知道他們所接受的醫療價格。」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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