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報導,「占中」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今天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朱耀明則就定罪提出上訴。
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此前判處戴耀廷和陳健民即時入獄 16 個月,罪名同為「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和「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朱耀明也被判入獄 16 個月,但緩刑 2 年。
同案其餘 6 名被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即時入獄 8 個月;時任專上學生聯會常務秘書的鍾耀華及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也被判入獄 8 個月,但緩刑 2 年。
時任學聯常委的張秀賢被判接受 200 個小時社會服務令;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健康理由,獲准押後至下月 10 日判刑。目前未知其他人是否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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