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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貪污案定讞 不符外役監標準將移北監

圖片來源:pixabay/作者:Daniel_B_photos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八德合宜住宅收賄等案 4 月遭判刑定讞,北檢發出執行指揮書給自強外役監。矯正署今天指出,外役監更刑後認定葉世文不符收容標準,將移監北監。

最高法院 4 月就葉世文被控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案,分別判處 7 年 6 月徒刑、 3 年徒刑,葉世文被控林口 A7 合宜住宅案則早在 2016 年間被判刑 7 年定讞,並已入監執行,3 罪合併的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今天說,檢方隨即於 4 月下旬發出執行指揮書給葉世文目前所在的花蓮自強外役監。

矯正署官員指出,自強外役監收下執行指揮書後,進行更刑,葉世文累進處遇從一級降為三級,已不符合外役收容標準,今天陳報矯正署,後續待矯正署核定後,已在外役監服刑逾 800 天的葉世文,將被移監至台北監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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