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獨立性及資格爭議不斷,為強化公司治理,保障股東權益,金管會除檢討獨董運作機制,也將進行上市櫃公司獨董資格清查,並研議修正獨董辦法的相關規範,以強化獨立性。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明天將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強化公司治理,提升獨立董事職能」進行專題報告,書面報告今天出爐。
報告表示,針對如何強化獨董職能,金管會已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除重大議案獨董均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外,對於非重大事項,亦要求應有至少一席獨董親自出席董事會。
此外,為兼顧獨董的獨立性與職務經驗,並規範合理任期,金管會也已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獨董若連任 3 屆,公司需公告繼續提名理由,並於股東會選任時向股東說明,及納入公司治理評鑑。
而為強化獨董適格性,金管會已研議修正獨董辦法的相關規範,預計 6 月公布,這段時間也要求證交所與櫃買中心針對如何提升獨董獨立性提出意見。目前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條件檢查表」的申報資料中已要求獨董選任時,需針對獨立性規定等 7 大項勾選,並出具聲明,未來可能會要求更多資料以供查核。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證交所、櫃買中心,在對上市櫃公司進行內控審查、財報實審、例外管理,及其董監改選時,加強查核獨董適格性,並要求上市櫃公司及獨董出具無虛偽隱匿的聲明書,若無法出具可處罰,且獨董當然解任,以強化上市櫃公司自行檢查責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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