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今天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競選支出超過中選會公告上限表示,選罷法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但沒有罰則,鼓勵候選人誠實申報,並於該金額內從事競選活動,以乾淨選風之用。
韓國瑜今天公布他去年市長選舉捐贈收入,還有支出新台幣 1 億 1408 萬元,不過支出已明顯超過中選會公告高雄市長選舉經費最高新台幣 8884.1 萬元上限。
陳朝建告訴記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訂定,規定在選罷法,但沒有罰則,作用在於候選人競選經費支出稅賦減免及政府補貼候選人競選經費的上限,均與鼓勵候選人於該最高金額內從事競選活動的目的相關,以乾淨選風之用及鼓勵候選人誠實申報。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受訪表示,候選人的政治獻金總額並無上限限制的規定,政治獻金法第 18 條是規定,對同一個候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 10 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 50 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 100 萬元,而政黨對所推薦的直轄市長候選人的捐贈金額不得超過 300 萬元。另外,匿名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捐款總額的 30 %。
陳美延說,依法六都參選人必須要在選舉結束後 3 個月內,也就是在 2 月 24 日截止日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捐款。經 6 個月內書面審查後,預計 8 月 24 日前對外公布。目前六都市長皆有申報。
高雄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陳寶德受訪表示,相關政治獻金法規範非屬選委會權責;至於候選人競選經費超過公告限制,目前並無相關規範或罰則。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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