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所國小姜姓總務主任,涉嫌於 2014 年間侵佔校款新台幣 24 萬餘元,被校方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為姜男嚴重影響公務機關聲譽,判決降 2 級改敘。
判決指出,姜男是彰化縣伸港鄉一間國小的總務主任, 2014 年間 3 月至 9 月間,姜男因為投資失利,急需款項支用,侵佔業務上要支付給廠商的款項,合計 24 萬 599 元。廠商發現有異,到學校詢問、瞭解,但姜男仍藉故推託,等到校方清查廠商欠款,才發現被姜男侵吞。
檢調介入偵辦後,姜男坦承不諱,並歸還款項,彰化地檢署起訴時聲請認罪協商,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6 月,緩刑 2 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 10 萬元。全案確定。校方另將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認為,姜男身兼學校行政工作,竟藉機侵佔經手應支付廠商的款項,嚴重影響公務機關聲譽,判決姜男降 2 級改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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