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明定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由 Uber 駕駛組成的代僱駕駛自救會今天到交通部抗議,要求交通部不得公告,否則將發動公投。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另外,也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至於原有機場預約接駁,由於不是即時叫車,則不在此限。此項修法將衝擊現有 Uber 營運模式,引發 Uber 駕駛抗議。
由 Uber 駕駛組成的代僱駕駛自救會今天到交通部前抗議,向交通部長林佳龍提出 5 大訴求,包括在修法預告期截止後,不得公告,並應舉行包括網路叫車平台業者、平台代僱駕駛及消費者代表在內的協調會;立刻澄清網路叫車平台與租賃客車合作是合法的,消弭小黃司機和平台代僱駕駛的仇恨與對立,並不得再放任某些計程車團體造謠、誹謗,否則不排除對公務人員提出失職糾舉。
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成員李威爾表示,多元計程車不是透過大數據去調整費率,只能採跳錶方式,另外,很多車隊的 APP 沒有辦法用座標定位,十分不便,加上 Uber 的派車量比一般計程車隊要多,代僱駕駛們也都擔心,如果加入多元化計程車會接不到客人。
自救會指出,今天是「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法預告倒數第二天,明天過後若貿然上路,將衝擊上萬駕駛生計,自救會提出,若交通部一意孤行,將發動增修公路法第 34 條增加「網路多元小客車」第 10 個營業車種的公投。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交通部沒有要消滅 Uber,只有要求守法,交通部也於 9 日邀請 Uber、 17 日邀請小客車租賃業全國聯合會、 19 日邀請代僱駕駛自救會,表達交通部願輔導 Uber 合法永續在台灣營運的方向,希望 Ube r尊重中華民國運輸業管理規則,負責任帶著駕駛往合法方向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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