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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違規買大同不繳罰鍰 顧立雄:強制執行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資龍峰國際 3 度違規投資大同,今年初遭罰新台幣 402 萬元至今未繳,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罰鍰未繳將移送強制執行,另外 7 月出清持股期限一到,若未全數出脫,將註銷帳戶。

顧立雄今天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備詢,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關切中資違規投資大同集團遭罰一事,並問龍峰國際是否已繳罰鍰並出清持股。

顧立雄回應,目前龍峰國際尚未繳交罰鍰,金管會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但龍峰國際目前僅出脫少部分大同公司持股。

金管會 1 月中處罰龍峰國際時,要求龍峰半年內要出清大同持股,期限還沒到,若期限到了龍峰還不出清持股,金管會將會有進有一步處置,也就是註銷帳戶,屆時龍峰國際即便想賣股都沒辦法。

大同中資案 3 度遭罰,背後都有龍峰國際的影子,第 1 次遭罰是 2017 年 5 月 5 日,龍峰國際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以外資身份投資大同股票,持股 4.06 %,被金管會開罰 60 萬元,且限制股東權,要求 6 個月內在公開市場上賣出,龍峰國際當時有繳罰鍰。

第 2 次是 2017 年 12 月 5 日查到龍峰國際透過加拿大籍帳戶,繞道香港券商後,又以外資身份持有大同股票 8.78 %,金管會除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 60 萬元外,也用證交法開罰 552 萬元,一樣要求 6 個月內釋出股票。這次龍峰國際拒繳罰鍰,遭強制執行後,出清持股先繳清罰鍰才得以匯出。

第 3 次是今年 1 月 17 日,金管會發現龍峰國際透過包括永豐證金亞洲、元大證香港、大華繼顯證券、帕米爾思資本及金英證券香港等 5 個 FINI 帳戶,自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陸續買進大同持股至 18.01 %,因此開罰 402 萬元,並停止股東權利,限期 6 個月內出清持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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