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肝新藥前年納入健保給付後,基層診所參與意願始終不高,健保署調查發現,診所因為營業稅認定的營收成本不符比例,治療 C 肝竟不賺反賠,和財政部溝通後決議後調降相關營業稅額,盼嘉惠偏鄉患者。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今天以新聞稿公布此消息,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受訪時表示,健保署自 2017 年起給付 C 型肝炎口服新藥,但同年參與 B、C 肝治療計畫的 377 家診所當中,只有 85 家實際參與治療 C 肝患者。
蔡淑鈴說,國內診所有很多腸胃科醫師,也有收治 C 肝患者,但許多診所醫師卻將患者轉到大醫院接受 C 肝新藥治療,進一步調查發現,原來是牽涉到營業稅,讓診所醫越多、賠越多,導致參與度不如預期。
她解釋,健保 C 肝新藥每療程給付新台幣 25 萬元,根據過去慣例,財政部會將 8 成營業額、約 20 萬元視為成本,另外 2 成、約 5 萬元視為收入,但由於 C 肝新藥價格昂貴,藥物成本可能就將近 25 萬元,不但賺不到什麼價差,甚至還賠錢。
為鼓勵基層西醫醫師投入 C 型肝炎防治,健保署與財政部賦稅署研商 C 肝口服新藥成本計算基礎,決議將 C 肝口服新藥成本認定從 80 % 調整為 96 %。財政部並於 12 日公告,宣布自去年元旦起執行健保 C 肝新藥治療的診所,今年報稅時都適用此規定。
蔡淑鈴說,新規定上路後可大幅減輕基層診所醫師因治療 C 肝病人的稅額負擔,也更能落實分級醫療政策,盼嘉惠社區、偏鄉的 C 肝患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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