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確定長照扣除額 2 大方向,其中在家照顧可列長照扣除額,並以定額一體適用,會計師肯定,採用以證明代替單據憑證方式,可兼顧減輕需要照顧者租稅負擔及符合稽徵效率。
行政院 16 日確定長照扣除額 2 大方向,包括訂定排富條款,以及納入在家照顧可列報長照扣除額,其中在家照顧包括「在家照顧者」、「將失能者送進長照機構者」或「聘請外傭到家照顧者」皆可扣除,每人每年定額 12 萬元,以主管機關、醫療機構認定的失能者為標準,無須檢附單據憑證。
KPMG 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對自行提供之照顧,家庭照顧者團體憂慮是否會因無法取得單據憑證,無法證明所提供者確屬長照需要情形而影響到稅捐扣除權益,制度設計上除雇用外籍看護工之巴氏量表外,也可將此一需求列為衛福部指定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評估證明範圍,以符合完整長照實際需要。
陳志愷肯定,採用取有該等證明之定額扣除方式及一體適用,不再區分是否取得單據憑證,並以中低所得者為適用對象,不失為能兼顧減輕需要照顧者租稅負擔及符合稽徵效率的措施。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健康照護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蘇嘉瑞指出,台灣失能長者約有 65 %由家人親戚照顧,而根據衛福部「 106 年老人狀況調查–主要家庭照顧者調查報告」,這些家庭照顧者目前有在就業者占 31.77 %,較從事照顧前減少 9.38 %,並有 5 分之 1 表示不論在健康、社交及經濟等方面都造成打擊,足見家庭照顧對家戶經濟收入確實有所影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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