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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人事規定 舊二審回一審可優先派檢察長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官員今天說,研擬一、二審檢察官人事調整規定,增加誘因讓「舊二審」自願回任一審兼任案件審查中心主任等職,篩選民眾案件更接地氣後,將有資格優先遴派一審檢察長。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上午聲明表示,二審業務量逐年下降,但檢察官人數卻持續增加,二審人力應總量管制;法務部官員對此表示,部裡每年針對一、二審的業務量做人力配置,且每年都有新增人力,在總量管制下會配合並推動這次的新人事調整規定。

法務部官員指出,新規定分為一審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去年上二審檢察官以及舊二審檢察官(又稱萬年二審)等 3 個面向。新規定今年 8 月實行,明天及 22 日全台舉行 3 場說明會。所謂的舊二審檢察官是指去年 8 月以前就任職二審的檢察官。

舊二審檢察官部分,增加誘因使檢察官自願回任一審資深檢察官,兼任案件審查中心主任、試行調解中心主任、重案處理中心主任或其他任務編組主任等職,就有資格優先遴派一審檢察長、法務部行政機關正(副)首長、法務部參事等職。

法務部官員指出,法院系統有設立案件審查中心,可以有效的將 7 成的案件快速結案,剩下的 3 成再分給各個法官,減輕案件分擔;因此仿效法院作法,法務部要求各地檢署(一審)因地制宜的設立案件審查中心主任一職,由二審檢察官回任就職。

官員還說,活化一、二審檢察官調動,讓曾到二審任職的檢察官,回到一審時可做經驗傳承、疏解訟源,也更接地氣了解民眾訴訟要求;新規定重點讓現任一、二審的檢察官都有多元的職場路可選擇,漸進改善「一審升不上去」、「二審不肯下來」的情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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