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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五週年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週重啟立法討論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318 學運已 5 週年,當年遭激烈反對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又重啟討論,立院內政委員會排定本週 17、18 兩日處理,15 日先舉行一場公聽會。

目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有 6 版本草案,陸委會打算直接用民進黨黨團版,而有關政治議題協商監督機制,陸委會提出對「兩岸條例」的第 5 條之 3 做大幅修正,與會學者多位疾呼這才是當前最大的重點,是應該優先處理的部分,甚至建議以立專法來處理。

不過,如何定義所謂「政治議題協商」目前還沒有共識,也有學者提醒,目前所有的與中國的協議都具有政治性,即便是一般性的協議,也同樣都應該要有民主防衛機制。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馬上台以來兩岸23協議 只需送立院審議或備查

從 2008 年至今,兩岸已簽署了 23 項協議,依現行的「兩岸條例」規定,只需送立院審議或備查,並無國會監督甚至公民參與。5 年前更因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爭議,引發「318 學運」。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由於目前兩岸情勢急遽變化,1 月時中國提出「習五條」、「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為了強化兩岸政治協商的協商監督、建立民主防衛機制,有修法的急迫與優先性,陸委會也已經提出「兩岸條例」第 5 條之 3 的修正草案。

至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陸委會沒有提出自己的政院版,而是直接用民進黨團版,邱垂正表示其已足以代表政府政策意見,幾個立委版本提出程度不一的監督,都已好過先前的由立院審議或備查,明顯監督不足的狀況。

陸委會:主權、憲政 不作談判及協議

陸委會的兩岸條例第 5 條之 3 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兩岸政治議題協議需由政院向立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完成事前、事中與事後民主監督程序,或民主充分授權後,始得簽署協議或換文。簽訂前後都須公投、也要得到立院 3/4 委員同意。其中更明定了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憲政秩序的毀棄與變更,不應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的項目。

但學者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所長李大中指出,兩岸條例原為規範兩岸人民的交往的法規,但第 5 條之 3 已是有關兩岸公權力行使、政治性協議,並要求更嚴格的審查程序,建議應該另立專法。立委江啟臣也指出,何為政治協議目前還沒有明確定義,若交由行政機關來決定,恐怕通通進入最難的機制。文大社科院院長趙建民更批,草案看來不是為了簽署,而是「不簽署」,已是把中國將不利台灣為前提。

經濟民主連何召集人賴中強。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中國擺明要統一 學者籲準備民主防衛機制

「政治協議也不等於統一。」趙建民舉兩德兩韓為例,也有可能是互不侵犯、和解、尊重對方體制等有利台灣的協議,但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反駁,韓德「國與國」的協議,在中國發布習五點以後已是根本不可能,中國已擺明就是要統一,實在不需要再畫空中大餅。

「中國多方面的要整體消滅台灣的主權,才是問題的核心。」,宋承恩主張,應該直接開始思考民主防衛機制。中原大學法學願副教授徐偉群提醒,中國對台灣的所有協議都有政治性,即便是一般性的協議,都應該要民主防衛機制。

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應該區分絕對不能談、涉及主權、3不涉及主權三等級,例如 2013 年馬英九兩岸航空識別區重疊,需軍事互信的談判,雖涉及主權但可以談,但須比照修憲,不涉及主權也更不敏感的,則應該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處理,因此他認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修法也需要繼續進行。

中央警察大學公安系董立文指出,若站在中國的立場來思考,台灣要對協議提出嚴格的監督,但中國會設法「繞過」協議,例如兩岸領導人一起發表宣言,雖非協議但必定會造成影響。且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的談話中,「我們願意同臺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要找各政黨去談,就是表明了要避開與政府的協議談判,法律上也該設計要嚴懲不經授權去與中國談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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