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憲法法院今天做出重要裁決,要求解除實施 66 年的墮胎禁令。關於生育與生命的議題,墮胎只是其一,法國在墮胎除罪數十年後,仍反覆討論人工生殖、代孕等難題。
1971 年 4 月 5 日, 343 名女性聯名投書法國雜誌「新觀察家」(Le Nouvel Observateur),坦承曾經墮胎,其中不乏知名人士,包括作家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莎岡(Sagan)等,她們請願墮胎除罪化。
當時在法國,墮胎仍屬非法,因此這些女性面臨司法控訴。政府最終決定不予追究,國會議員也在前總統龐畢度(Georges Pompidou)於 1969 年到 1974 年執政時期提出相關除罪法案。這份請願書公開後,社會更熱烈討論,替墮胎除罪化鋪了一條路。
接著,季斯卡(Valery Giscard d’Estaing)繼任總統,衛生部長維爾(Simone Veil)極力推動墮胎除罪化。身為女性的維爾於 1974 年 11 月 26 日在幾乎全由男性組成的國民議會提案,並發表歷史性演說。
她當時表示,「沒有任何一個女人會以愉悅心情去墮胎」,墮胎一直是悲劇,以後也仍然是,但這就是為什麼草案盡量考量現況、認可自願終止懷孕的可能性,以管制非法墮胎,並說服女性還有其他選擇。
經過數十小時討論後,國民議會於 11 月 29 日凌晨通過法案,參議院也於同年 12 月 20 日通過。
1975 年 1 月 17 日,法國政府頒布「自願終止懷孕」(IVG)法案,又稱為「維爾法案」。
生育權與生命權的討論並無休止,墮胎合法數十年後,現在的法國社會正討論擴大人工生殖(PMA)適用對象,以及代孕(GPA)。
目前僅有不孕的異性夫妻可採用醫學人工生殖,但法國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後,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傾向開放女同性伴侶及單身女性也可採行。
至於代孕,目前在法國仍然禁止,但早有不少人到其他國家尋求代孕,把新生兒帶回法國後,面臨身分證明、親子關係歸屬等問題。
在法國最高法院要求提出建議下,歐洲人權法院近日表示,為了孩子的權益,承認「意願母親」與孩子的親子關係非常迫切,歐盟成員國可各自選擇要如何承認。
「意願母親」意指渴求孩子並撫養孩子長大的女性,即使她並未親自孕育孩子。
歐洲人權法院的意見並無強制性,但給歐洲國家指出一條路,像法國這樣不承認尋求代孕者與孩子的法定親子關係的國家,應以孩子利益為最高原則,或許可採用領養等其他方式認可這種親子關係。
這些高度爭議的艱難議題,每每引起社會激辯。法國政府預計於 6 月開始討論生物倫理法草案版本,其中就包括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但尚未確定何時可提到國會審議;至於更複雜的代孕議題,還需更多時間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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