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等人被控設立「比特幣」網站,向公眾詐稱 1 日收入破百萬等訊息進而吸金近 1560 萬元。二審高院今天審酌林男等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改輕判林男 3 年,還可上訴。
同案被告,林男的許姓女友同樣被依網際網路對公眾詐欺得利罪,判刑 8 月、緩刑 2 年;施姓男子犯同罪遭判 2 年 6 月;施男的王姓妻子犯同罪遭判 1 年 2 月、緩刑 3 年。全案還可上訴三審。
全案緣於,林男、施男欲藉由比特幣平台從中詐得比特幣,於 2016 年 3 月初,在網際網路公開發布臉書訊息及以 LINE 通訊軟體成立「Rich three 花輪國際比特幣互助會」群組,並成立 「國際比特幣互助社區」網站。
林男等人對公眾散布,每投入 1 枚比特幣至特定的幣託帳戶後,後續參與者累積投入達 3 枚以上,原投入者即可獲得 2.5 枚比特幣等消息,並在臉書及 LINE 中張貼可迅速致富、有多人 1 日收入破百萬等不實或誇大訊息,進而吸引一般民眾投入比特幣特定幣託帳戶內,卻刻意隱瞞平台短期內勢必泡沫化,無法發放比特幣給投資者。
二審合議庭指出,整個過程只有平台經營者可固定按比特幣投入枚數,抽佣 0.16 枚。網站開站 4 天就無法發放比特幣,檢警獲報進行搜索約談,一審判林男等 4 人, 5 年 10 月至 1 年 10 月不等刑期。
二審審酌,林男等 4 人,於偵查、一審期間都矢口否認犯行,直到二審審理期間才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陸續支付金錢賠償,且部分被害人表示願意原諒林男等人,因此今天撤銷一審判決,予以輕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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