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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度酒駕撞死軍人 判賠死者雙親531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基隆市李姓男子去年 1 月間第 3 度酒駕,逆向超車撞死 18 歲林姓軍人,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判 6 年 6 月,民事部分,法院日前判需賠償林男雙親共新台幣 531 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 1 月 2 日中午 12 時許,先在新北巿汐止區汐萬路釣蝦場飲用啤酒 4 罐後,開車前往基隆市百福社區巡視投資的夾娃娃機店,晚間 6 時許,又在一旁的便利商店內喝了 2 罐啤酒,直到晚間 7 時 50 分許開車回家。

李男沿工建路往明德二路方向行駛時,欲超越前方 1 輛轎車,貿然以超過時速 60 公里跨越過劃有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超車,迎面撞上林男騎乘的機車,林男經送醫急救當天晚間 8 時許宣告不治,事發後,李男主動向到場處理警員自首,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 0.66 毫克。

判決書指出,李男曾在 2008 年和 2014 年間曾各有一次酒駕紀錄, 2008 年間酒駕還因交通違規導致女友無呼吸心跳,因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涉犯過失致死罪部分,檢察官依職權予以不起訴。

法院表示,李男肇事後雖立即向倒地的林男下跪道歉,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但李男已第 2 次酒後駕車導致無辜被害人無呼吸心跳,難認可憫,依過失致死罪,判 6 年 6 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男的父母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包含扶養費、喪葬費、機車損害及 200 萬元精神慰撫金等在內,林父共求償 350 萬餘元,林母則 459 萬餘元。

法官根據「 2017 年基隆市簡易生命表」計算林男父母的平均餘命,及行政院主計處編印的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核算 2 人扶養費。另外,法官認為,林男無呼吸心跳時年僅 18 歲,雙親痛失愛子,白髮人送黑髮人承受難以言說的苦痛,精神慰撫金 200 萬元尚屬合理應准許,判決李男應賠償林父 241 萬餘元,林母 289 萬餘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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