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半前,小英總統決定由立法院撤回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謝林配」的提名咨文,因為綠營人士強烈指責,這兩位人選皆是舊黨國體制培育拔擢的「菁英」,院長提名人還是中國國民黨專制政權過去鎮壓反對運動時,許多重大政治案件的受命檢察官,而副院長提名人則是馬政權時期力阻「陪審制」的戰將。新政府若是真要推動「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兩大任務,卻請他們來主持,豈不等於「請鬼拿藥單」?好在這兩位最後辭謝提名,而蔡總統經過月餘長考,也首肯另提人選。雖然新提人選當時也有資格上的爭議,而且事後看來顯然依舊所託非人,以致司改大業迄今一籌莫展,但至少蔡總統撤回初次提名的決定是對的。
不過對生性「吹毛求疵」的尖尾而言,做對決定是一回事,為什麽會做對決定是另一回事;如果小英總統放棄「謝林配」的決定,是因為省悟自己識人不明,是因為不能容許黨國遺緒繼續把持司法體制,是因為力圖重燃人民對司改的信心,那麽那次「臨陣換將」不但決定是對、而且理由也對,對往後可以發揮「殷鑑」之效,不再重蹈覆轍。唯如果小英總統只是因為外界壓力太大,滿心不情願地撤回既定人選,則「做對決定」只是表象、只是想解決燃眉之急,則難免日後還會再犯下類似錯誤。所以尖尾當時對她在媒體上發抒的感想,做了詳盡的記錄。現在再翻出「舊帳」來檢視:
謝林兩位的操守與表現值得信賴,為司法體系的付出更值得肯定。對外界的不同意見,被提名人理應虛心接受外界最嚴格的檢驗,但許多批評不盡公平、也並非事實,讓兩位過去在司法專業上的貢獻遭到抹殺,這絕非我所樂見。我支持兩位捍衛自己的名譽。…對被提名後遭受批評與誤解,我深感歉意,也理解兩位辭意甚堅。為尊重當事人意願,避免兩位繼續成為攻擊焦點,我同意撤回咨文。…我願意誠懇與各界交換意見,也期待司法改革過程中,能呈現多元的聲音,避免不必要的相互標籤與對立。
小英總統撤回提名的理由,原來如此。
兩年半後的今天,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爆發了「司法關說」案,值得注意的是,事件伊始,監察院已有嗅覺靈敏的委員登記調查,所顯示的意義就是此案確有相當的「關說」之嫌。邱太三是小英總統當選後第一位宣佈的內閣閣員,但任內對擔任司改領頭羊的重責大任不僅乏善可陳,反而還有包庇恐龍司法官之嫌;而且不要說司改這種政策層次的任務,就連長期存在於矯正體系的弊病,例如移監與外役監的分配、減刑與縮刑所涉的「累進處遇」辦法等,都是些無關政策的一般性與技術性事務,也不見邱大部長有何改善的企圖或作為,以致尖尾不時收到受刑人的陳情信,具體指出矯正體系諸多違反公平原則的情事。尖尾讀後深覺言之有理、無以置辯。
邱太三在去年七月被賴清德換掉,轉任總統府國安會的首席諮詢委員,這個職務絕非酬庸性質,以往不少國安諮詢委員後續都被賦與更高的職位,例如賴幸媛、柯承亨等人,可知小英總統對他的器重。據媒體報導,這星期二「關說事件」曝光後,他即刻向總統請辭獲准,要猜猜小英總統准辭的理由嗎?答對了:
尊重邱太三的決定,也支持他捍衛清白。
這段獲准辭職的理由一經報載,尖尾油然產生一種「似曾相識」(deja vu)的感受:從先前對「謝林配」的「尊重意願」微調到現今對邱太三的「尊重決定」、從先前的「支持捍衛名譽」,微調到現今的「支持捍衛清白」,如此高度相似,可能出自同一位秘書之手。小英總統對她任命的官員受到質疑而不得不換掉時,始終採用最安全的「無罪推定」立場,在給足他們面子的同時,是否也替自己找到了卸責的藉口?
尖尾認為撤回任命或撤換職務與司法裁判不該混為一談,前者根本沒有「無罪推定」的適用;准辭與否,與是否應該要支持個人「捍衛清白或名譽」,也毫無關係。真正的關鍵在於,如果位居要津的高官受有合理又重大的質疑,是否會妨礙他們應執行的任務?是否會拖累政府整體的有效運作?是否會減損人民對公權力的信心?如果有相當疑慮,即使真相尚未大白,可能要面對的司法與監察調查尚未澄清,做為一國領袖也必須以大局為考量,少數人的名譽根本枝微末節、不值一顧。
講到這裡,想起《三國演義》裡「孔明揮淚斬馬謖」的故事:街亭之役蜀軍所以大敗,固然馬謖作戰經驗不足是原因,但其實更可歸責於調兵遣將的統帥諸葛亮本身。劉備生前早已警告過他,馬謖年輕氣盛、往往「言過其實、不可大用」,偏偏他卻對馬謖備加賞識、情同莫逆,不但處處維護,甚至賦予北伐重任,這種溫情下的識人不明,終至以揮淚處斬收場,愛之適足以害之。當今總統英明猶勝孔明,卻在邱太三請辭事件上,處理態度同樣過於輕忽,搬出兩句輕飄飄的准辭理由,拘泥於當事者的個人權益、卻漠視其行為對政局安定的可能傷害,也不知利用機會對整體社會進行法治教育,可謂捨本而逐末。
尖尾在《老綠男有意見》一書中,錄有〈撤回「謝林配」的決定是對的,理由是錯的〉(2016.08.20),今天再寫這篇〈准辭邱太三的決定是對的、理由是錯的〉;日光之下無新事,是有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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