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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難產 台電盼修改選址機制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rabedirkwennigsen

台電規劃興建「集中式貯存」設施,以銜接最終處置場址,預估地方回饋金達新台幣 130 億元。另外,台電主管表示,由於地方反對,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難產,台電建議原能會修改選址辦法。

台電規劃興建「集中式貯存」設施,屬於核廢料處理的第二階段,目的是為了銜接最終處置場址,台電為此也規劃「選址獎勵」回饋金約新台幣 130 億元,場址所在地區可領取約 100 億元,經管縣市政府也有回饋約 30 億元。

台電表示,參考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做法,集中式中期貯存預計為地面上、室內存放形式,將存放所有核電廠產生的核廢料,並以 100 年設計,目標運轉 40 年。

另外,台電主管說,由於地方反對,讓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一直難以定案,「低放走公投,結果最後走不下去」,台電建議原能會修改相關辦法,研議其他選址機制,解決場址難產問題。

台電主管指出,台電已在 2017 年公布「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初步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包含地質評估、台電技術、未來規劃等,但還未牽涉選址。現在台電進一步分析,在不同地質下,台電是否具備技術。他也說,台灣有適合地質,已將報告交由相關單位審查,但地點不便透露。

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表示,高階核廢料大約放置地下 500 米至 1000 米,低階核廢料則是地下 50 米至 70 米,能放置核廢料多為古老、穩定且周遭沒有斷層的地質。選址第一階段要先大範圍探勘地質,第二階段再進一步分析是否適合擺放核廢料,接下來還要啟動與地方、居民溝通,最後再建置設施。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主管機關,而高階核廢選址則還沒有相關條例。核廢料分為 2 類,一類是電廠運轉維護所產生的低階核廢料,另一類高階核廢料則是用過核燃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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