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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重申反對真種電假養雞

蔡昇甫(前中)圖片來源:中央社

農委會日前澄清未規定畜禽舍屋頂裝光電板後 20 年內仍需養雞養豬的規定,憂心被解讀為裝設後可免續養 20 年,今天再次重申反對真種電、假養雞。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近日針對「假耕作、真種電」報導提出回應,認為「有些養雞青農表示不敢與光電投資者合作,可能是受到農委會要求畜禽舍屋頂裝有光電板後 20 年內仍需養雞養豬的規定影響。」

公會表示,「害怕停養會有違約問題,這部分須尊重個人的意願,畢竟仍須遵守政府的規定,也希望農委會可以多幫忙鬆綁法規,讓養雞戶可以更放心地與光電投資者合作。」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表示,農委會並沒有規定光電業者說的「畜禽舍屋頂裝有光電板後 20 年內仍需養雞養豬」,但是這並不是說,裝了光電板後,就不需要持續養雞養豬 20 年之類的意思,很擔心外界解讀失準,所以必須進一步說清楚,因為農委會堅決反對真種電、假養雞。

他強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就已經規定,農業設施包含畜禽舍在內,必須依照申請人寫的經營規劃書內容進行使用,要合法使用才能在一定規範內裝太陽光電板,而且地方政府也會查核,早年發生假務農、真種電的事,不會再發生。

他並說,還要澄清光電業者要跟青農簽約 20 年這件事,完全都是因為光電業者基於營利的商業模式,而希望跟雞農簽約 20 年,因為這期間若要改變架設光電板的位置,對光電業者來說會比較麻煩。

他舉例,例如若養雞戶養 5 、 10 年後,設施要改做其他使用,或是做些設施變更,這時候光電業者當然得把光電板移到其他地方發電使用,作業上會比較麻煩,因而希望能跟雞農簽約 20 年,但是並不是農委會規範光電業者必須跟雞農簽約 20 年,希望外界不要誤解、倒果為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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