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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反國民黨專法 蘇貞昌:堅持政院版保障同婚自由

15 日上午,立法院將反同團體主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領銜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逕付二讀」。 圖片來源:截圖自立院IVOD。

(記者賴品瑀報導)15 日上午,立法院將反同團體主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領銜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逕付二讀」,屆時此反同專法,將與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併案協商。

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逕付二讀後,將進入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 4 月 15 日後才可召開黨團協商討論,若協商順利,同婚法案最快可在 5 月 24 日之前通過。

15 日上午,立法院將反同團體主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領銜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逕付二讀」。
截圖自立院IVOD。

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此專法根本違憲,應把該案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在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後,民進黨黨團即決議在議程上,要將相關專法法案逕付二讀,並且併案審查。本月 5 日同婚法案逕付二讀時,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就已經表示,未來其他團體若還要提出版本,應該也是逕付二讀,之後再到黨團協商討論。

因此,對於不同版本,民進黨團也建議院會一併逕付二讀,未來再併案審查。

時代力量黨團以違憲為由,主張反同專法應退回程序委員會。 截圖自立院 IVOD。

鄭運鵬強調,「各版本內的實質條文內容,會在協商過程討論。」也就是說,不論是挺同反同的法案,目前都還是在「議事程序」的階段,尚未進入「實質審查」。

「國民黨的反同專法違憲。」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隨後在總質詢時強調,大法官 748 號解釋清楚說明,必須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才合乎憲法,若同志伴侶想要結婚,依照憲法,必須就要給予「婚姻」的身份。但國民黨的反同專法,卻是拒絕給同志伴侶婚姻身份,反是另創「同性家屬」的名詞,顯然違反大法官解釋、也違背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

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回應表示,進入協商時,政院將會堅持院版保障同志婚姻自由。

同運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對於明顯違憲的反同法案逕付二讀感到遺憾,揚言在 4 月進入實質審查前,將全力處理政治遊說事務,呼籲民眾繼續關注,並鼓勵支持者多向選區立委溝通。

長期關注平權議題的「焦糖哥哥」陳嘉行也分析,反同專法獲逕付二讀是可以預期的,他提出幾個原因,一為若政院版可以逕付二讀,國民黨版卻不行,就提供國民黨批判雙重標準的操作空間,讓反同勢力炒作。甚至可能影響隔日立委補選的結果,恐怕早已和反同勢力結合的國民黨將會因此得利大勝。

陳嘉行指出,將法案不斷退回程序委員會,正是國民黨為多數時的「老招」,而民進黨的立場是主張透過討論凝聚共識,當然不該用國民黨的招數。

國民黨替幸福盟提出的專法,以「非婚姻」制度保障同性兩人共同生活權益,內容並沒出現「伴侶」、「配偶」等字眼,是以「同性家屬」定義同性伴侶,允許共組家庭、生活照顧義務、共有財產處理、協議遺產分配等權益。

同運團體「同學陣」比較政院版與國民黨版,首先質疑家屬與配偶定義不同,配偶在法律上有忠貞義務,家屬卻可以是多人,且若父子、母女同住,難道也屬同性家屬?再者,政院版的財產、醫療等生活權利義務多將準用民法,國民黨版卻必須一一進行書面約定,恐怕也將製造困擾。

林昶佐則指出,政院版目前僅開放「繼親收養」,而缺少「共同收養」與「接續收養」,仍是有違反憲法「人民平等權」的疑慮。他認為,收養本來就必經相當嚴格的把關與評估,包括雙親要上相關課程、社工評估、與小孩互動的評估、經濟以及家庭的客觀狀態、還要法院裁定等。若一個家庭已經通過這些程序,何需因雙親的性別而阻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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