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表示,如果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力繳納積欠的國保費,只要符合欠費總額達新台幣 3000 元以上,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 50 萬元以下,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長徐嘉珮說,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將會暫行拒絕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無力一次繳清積欠的國保保費,並符合欠費達 3000 元以上,及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 50 萬元以下等 2 個條件,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徐嘉珮表示,分期繳納者以 1 個月為 1 期,最多分 40 期,各期繳納的金額不得低於 1000 元,且申請通過後,每期都必須按期繳納,否則勞保局將會停止核發給付。
針對年滿 65 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被保險人,徐嘉珮表示,只要欠費在 3000 元以上即可申請分期,且前 3 期繳納金額,將以前 3 個月欠繳的保險費計算,舉例來說,A 前 3 個月的每月欠繳保險費為 674 元,辦理分期後的前 3 個月,都只需繳納 674 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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