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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住院醫師超血汗 連續工作逾30小時不稀奇

圖片來源:中央社

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納勞基法引發討論,醫勞盟理事長儲寧瑋表示,早年住院醫師生活超血汗,每天工作超過 12 小時,每 2 、 3 天還得留守醫院值班,連續上班 30 幾個小時都不稀奇。

勞動部今天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的住院醫師,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衛福部表示,未來住院醫師將同步適用責任制,每 4 週工時上限為 320 小時。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長儲寧瑋今天受訪時表示,早年沒有工時指引、勞基法的時代,住院醫師操勞程度非外人可想像,當時住院醫師依科別不同、辛苦程度也不同,以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最辛苦。

以外科住院醫師為例,一早 6 時就要到醫院巡房,查看手術患者狀況,再跟主治醫師查房,若主治醫師有安排手術就得跟著進開刀房,一開可能就是半天,結束後扒幾口飯,下午再到門診跟診、整理白天的手術資料、住院病歷。

一整天馬不停蹄忙到晚上,可能還有報告要做、有資料要查,經常回到家休息都已經超過晚上 9 時,隔天再重複同樣的生活。

若遇到每 2 、 3 天一次的值班,住院醫師下班後還得繼續留在醫院,隨時處理突發狀況,幸運時可以在病房小睡一下,但若運氣不好、患者整晚頻出包,隔天還是得一大清早起床,日復一日進行同樣的工作,連續上班 30 幾個小時都不稀奇。

儲寧瑋說,正因如此,醫勞盟成立以來便以醫師納入勞基法為主要訴求,至少討論了 6 年,希望所有受僱醫師都能受保障,想不到最後竟然只有私立醫院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對此結果感到失望。

他強調,法令上的「醫師」沒有主治、住院醫師之分,畢竟醫師只要受僱於人,就沒辦法自己決定何時休息、何時工作,更何況醫院還得依循衛福部訂定的醫院評鑑制度,要求大醫院必須 24 小時有醫師值班,若值班時患者狀況連連、忙到天亮,隔天一早仍得準時看診。

更重要的是,醫師一旦在工作中受傷、過勞,勞基法的職災、退休金就格外關鍵,另外也讓女性在夜間工作、生產時更有保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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