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江姓男子深信大麻是治療癌末妻子的偏方,便網購毒品被查獲。法官審酌被告無前科、擁有台大碩士學歷、急於救助癌末妻子的動機,判刑 1 年 9 月,並宣告緩刑 2 年。可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指出,被告江男與太太結婚 20 幾年來,為守分守己的平民百姓,江男妻子於 2015 年 10 月被診斷出乳癌二至三期,緊急從工作地點南非返回台灣治療。
江男妻子治療約 2 年,病情並沒有受到控制,最後轉移至骨頭、腦部; 2018 年 2 月醫師判定須轉至安寧照顧病房,可是她的求生意念強烈,讓江男拜佛求神,尋求良藥秘方以救治妻子的性命。
江男於去年 2 月底在網路上看見大麻是治療癌症的偏方訊息後,堅信這是治療妻子的最後希望,便於 3 月 12 日訂購,自美國將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黃色膠囊 37 顆(合計驗餘淨重 25.24 公克)及咖啡色膠囊 19 顆(合計驗餘淨重 14.92 公克)的包裹,以國際郵包寄送方式運輸到台灣,後來入境時被查獲,但他的妻子在同年 4 月 17 日往生。
江男供稱,訂購時,認為這個網購也有可能是騙局,但當時想法是就算被騙了也無所謂;妻子往生後,又因為網購毒品案涉及刑責,他的心情陷入谷底,什麼都不想再瞭解。
雲林地方法院審酌被告江男與妻子鶼鰈情深,急於救助癌末妻子的動機,不願意放棄任何一絲希望的心,不顧慮自己大好前程,恐因此舉而讓自身陷入牢獄之災,且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家裡還有甫失去母親的兩名尚在就學的子女,處境將雪上加霜,令人心疼不忍。
法官考量被告無前科,且是台大碩士畢業的教育程度,原在國外工作,必須等待案件結束後才能回復國外工作,被告縱因偵審自白減刑後,仍需量處最低法定刑度 3 年 6 月,但尚屬過重,合議庭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在兼具法理情考量下,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9 月,並宣告緩刑 2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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