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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履約爭議判賠1.58億美元 台電不排除撤仲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費 2838 億元建造的核四已封存 4 年,但後續仍餘波盪漾,台電公司今天表示,與美商奇異公司的履約爭議,歷經 3 年的國際仲裁,台電如果接受仲裁結果,最慢將在 6 月前支付約 1.58 億美元。

不過,台電強調,對於仲裁結果感到相當遺憾,後續將與律師團討論研議,是否接受或是撤銷仲裁結果。

總面積 480 公頃的核四,1999 年 3 月動工興建, 2 部機組裝置容量各 135 萬瓩,是核一廠機組的 2 倍之多。然而,從獲得原子能委員會執照前,就引起社會多方討論,歷經國際上多次核電安全事件,包括 68 年美國三哩島、 75 年車諾比事件,到 2011年日本福島 311 事件,核四興建過程中一直具有高度爭議性,政策也因此多次反覆。

為化解民眾疑慮,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 2013 年 4 月 24 日宣布核四 1 、 2 號機封存, 2015 年在 7 月完成封存作業程序,花費 2838 億元建造的核四進入封存期,至 2018 年止,核四封存資產維護管理費約 34 至 35 億元;台電並將核四的 1744 束燃料棒,在去年 7 月、 9 月,各運送 80 束、 120 束至美國原廠。

不過,台電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簡稱 NSSS 契約),因台電停止支付應付款項,且雙方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公司於 2015 年 9 月根據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香港辦事處提出仲裁聲請。

ICC 歷經 3 年審理後,仲裁結果出爐,台電須支付奇異公司約 1.58 億美元(約合新台幣 48.74 億元),奇異公司則需限期內針對 4 項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

台電強調,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的請款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要求,在台電屢次通知後,奇異公司仍不承認及修復,因此台電基於保障權益而行使預備抵銷權。

台電強調,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運維、管理,也不影響台電今年度的盈虧。台電已分別於 2014 年及 2015 年提列工程款項及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對台電今年度損益並無重大影響,完成內部簽呈作業後,會儘速支付奇異公司 1.58 億美元,大約會在上半年完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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