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中央與地方育兒津貼銜接整合,花蓮市公所今天公布「幼兒園補助計畫」落日,花蓮市的幼兒補助方案在這學期辦理後落幕, 4 月 15 日以後不再受理申請。
政府將自今年 8 月開始實施托育新制育兒津貼,但地方政府過去自訂幼兒津貼,針對重複的部份,教育部要求各縣市政府訂出落日規定與銜接規劃。
花蓮市公所去年針對 2 到 4 歲的幼兒,推出「幼兒園補助計畫」,只要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及幼兒設籍花蓮市,每人每學期就讀合法公私幼,皆可申請補助最高新台幣 5000 元,至今已核定 560 件。
花蓮市長魏嘉賢表示,教育部國教署去年 12 月下旬修正補助,明定各縣市於今年 7 月 31 日前,若未就 2 歲以上就學補助及托育育兒津貼重複或請領規定,訂定落日規定與銜接規劃,將扣減相關經費補助比率。
魏嘉賢說,為配合中央,市公所的花蓮市「幼兒園補助計畫」方案在 4 月 15 日以後不再受理。
有幼兒家庭將另尋其他補助,如花蓮縣政府為銜接托育新制,自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即 108 年 2 月 1 日起,將幼兒免學費補助由原 4 至 6 歲向下延伸至 2 歲幼兒,即 2 至 6 歲就讀未加入準公共化私立幼兒園者,每人每學期補助 1 萬 5000 元的「幼兒教育券」。
此外,中央全面推行少子女化補助政策,自 108 學年度起,凡家庭綜所稅未達 20 %,幼兒家長未領取育嬰津貼且幼兒未就讀公立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者,每位 2 至 6 歲幼兒,由中央補助家長每月 2500 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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