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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港女命案 港官員:將就移交逃犯與台方聯絡

圖片來源:中央社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說,因為台灣方面已要求港方提供司法協助及考慮,把去年在台殺害女友的青年陳同佳轉往台灣受審,港方會就此與台方聯絡,進行溝通。

李家超下午會晤記者,當被問到修訂逃犯條例問題時,作以上表示。他並以「有關疑犯」稱呼陳同佳。

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後逃返香港。由於台、港兩地沒有嫌犯引渡安排,港方未能將陳同佳轉送到台灣接受調查。港府近期以本案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便進行個案移交。

但泛民主派擔心,港府若修訂條例,向沒有訂定引渡協議的地區移交逃犯,北京當局就可以藉此將居住在香港的異議人士帶回中國長期拘禁,接受再教育。

對此,李家超重申,逃犯條例只涉及嚴重罪行的人,不會移交政治犯,而且現有條例已涉及對各種人權的保障,這些都會全面保留,法院也有足夠經驗處理移交事宜。

他強調,港府是要防堵漏洞,並反問是否可以容許犯下嚴重罪行的人逍遙法外,以及讓這些人「每天在你我之間自由生活」,受安全威脅。

李家超指出,修訂要採用同一標準,互相尊重,以個案方式與目前並未與香港有引渡安排的地方處理有關問題。

他也提到,在處理台灣的殺人案上,「一定會本著互相尊重、同一個法律原則、只談個案的實質情況,去處理一個實務的法律問題。」

目前香港與近 20 個國家簽定引渡協定,簽定的法律基礎就是逃犯條例。保安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令當局可與沒有簽訂引渡協定的地方進行個案合作。

目前文件已交由立法會處理,預料不久便會正式審議。修法後,港府可與沒有訂定引渡協定的地區以個案方式引渡逃犯,在程序上需要行政長官簽署逮捕嫌犯等行動,並由法庭決定是否引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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