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現在看電影是非常愉快、放鬆的休閒活動,不過在 1990 年代以前,看電影前必須肅立、聆聽國歌演奏,30 幾歲的讀者應該有印象,當年去看「侏儸紀公園」、「獅子王」時,還要唱國歌。
大家都琅琅上口的「三民主義,吾黨所宗」這首國歌,最早於 1929 年獲中國國民黨定為黨歌;國民黨中常會進而在 1930 年 3 月決議,在正式制定國歌前,可將黨歌代用為國歌。此後幾經多次徵選,仍選不出更合適的國歌,國民黨中常會遂於 1937 年 6 月決議,將此定為國歌。
換句話說,這首國歌完全是以黨領政的訓政時期產物,而且在進入憲政時期後,未再以法律明定。所以現行的所有中央法規,僅規範「唱國歌」這個儀式,但沒規範「三民主義,吾黨所宗」是國歌。
台灣省教育廳則於 1952 年 2 月邀集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教育部、台灣省新聞處、內政部電檢處、影片公會、戲劇協會及各大戲院代表召開影劇改進座談會,規定電影上映前須播放國歌片。
為了確保國歌片的畫質、音質,國防部中國電影製片廠每隔幾年就要重新錄製新的國歌片,並於 1960 年製作首部彩色版國歌片。然而,電影院還要自掏腰包向政府購買國歌片;在 1968 年,每部國歌片 360 元、政令宣導幻燈片 370 元,這都是業者的「義務負擔費」。
而自電視台 1962 年開播後,考量電視機可能廣設於民間各營業場所,若播放國歌的話,恐怕會干擾社會正常作息,國民黨中央黨部第四組因此特別通知,電視免播國歌。當時的電視台,原僅於每晚 11 時收播時播放國歌;但鑒於民眾可能在電視收播後、國歌演奏的同時,隨興做想做的事,褻瀆國歌的莊嚴性;故自 1979 年起,改於中午開播前播放國歌。
電影播放國歌,除了大煞風景,屢見部分觀眾無意肅立,進而引發愛國觀眾的反彈,徒生紛擾外。戲院業者也大為反感,希望先能比照電視,僅於早場開映前播放國歌。
電影是否播放國歌的問題,在解嚴前後陸續引發台灣社會的討論。新聞局先在 1987 年 4 月發布民調指出,高達 84.9% 的觀眾認為有必要播放國歌,還有高達 67% 認為國歌應場場播放,僅 17.3% 認為早場前播放即可。藉以回絕戲院公會的請求。
媒體上也不時浮現捍衛國歌的輿論與投書,甚至有人鼓吹,必須在播放國歌的同時,全場同聲高唱國歌才是愛國的表現。
不過宜蘭縣長陳定南率先於 1988 年 9 月 13 日通令宜蘭縣各電影院,不必在電影放映前播放國歌。
他認為,台灣省新聞處找不出強制播放國歌的法源,與其讓觀眾對國歌聽而不覺,貶損國歌尊嚴,不如免於放映。
此舉引發新聞局與台灣省政府的全面聲討,並發動輿論戰搶救國歌,暢談播放國歌的好處,包括這是出社會後唯一接觸國歌的機會、有助培養愛國心、認識國家進步的成果、伸伸腿有益健康、方便遲到者找座位等等。
宜蘭縣影劇公會則在觀望數日後,很誠實地在 1988 年 9 月 20 日的理監事會決議,不再放映國歌影片。
有了宜蘭縣不播國歌的前例後,台北市戲院公會也在 1990 年 8 月發難,要求僅於每日早場前播放國歌即可。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周柏雅、藍美津、顏錦福、卓榮泰等也在 1991 年提案,取消電影播放國歌。甚直連國民黨立委陳癸淼、張志民(張帝)也建議新聞局,不要在娛樂場所播放嚴肅的國歌。但新聞局長胡志強引述 1987 年的民調,以及美國足球賽前也唱國歌為由,主張維持播放國歌。
直到陳水扁於 1994 年底當選台北市長後,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隨於 1995 年初批示,不再檢查電影院是否播放國歌,由業者自行斟酌播放與否。
台北市戲院公會則在新聞局電影處的要求下,對全市戲院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是過半戲院希望免播國歌;甚至連國民黨營的新世界電影院,也希望僅在早場播放國歌。眼見大勢已去的新聞局趕緊於 1995 年 7 月委託研考會進行民調,得出過半民眾支持繼續播放國歌的自欺欺人結果。
剛好在 1995 年 11 月底,有延平中學的學生未於播放國歌時起立,遭校方記小過處分。陳水扁則於台北市議會表明,學校不得處分未在播放國歌時起立的學生。
不過在短短的 1 年多後,新聞局終於 1996 年 12 月鬆口坦承,確實沒有播放國歌的法源;這樣奇怪的傳統也在政府不再堅持下,漸漸走入歷史。
回想一下,當年「唐伯虎點秋香」、「九品芝麻官」,或是「侏儸紀公園」、「獅子王」還在電影院播映的年代,還要先欣賞完國歌才能看電影,其實也是在不久前的過去而已。
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原文標題:【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好好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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