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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打鄰居險致失明 精障男殺人未遂獲緩刑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精障男子誤認鄰居要攻擊他,一棒將鄰居打昏、左眼幾近失明。法院考量他犯案受精神疾病影響、應接受治療消弭犯罪動機,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 1 年 10 月,緩刑 5 年,監護 4 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家住台北市的精障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有幻聽、幻視、怪異行為,因喜歡餵食流浪狗,與鄰居關係長期不睦,甚至有鄰居曾說要挖洞將他埋起來,男子於是攜帶球棒防身。

2017 年 4 月間,男子與先前曾爭執過的鄰居狹路相逢,誤以為鄰居要對他攻擊,持球棒朝鄰居頭部猛揮,一棒將鄰居打昏在地。

男子犯案後隨即離開現場,被害人送醫急救幸免於難,但腦部遭重擊,受有左眼視神經萎縮及癲癇等傷害,左眼僅剩光感(視力 0.001 ),已達重傷害程度。

合議庭採信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男子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且男子供稱案發時眼前一直有藍光、紫光、紅光閃來閃去,行為時確受病症影響,依法減刑。

合議庭審酌,男子與當地居民處高度緊張關係,才隨身攜帶球棒,並因一時情急失慮而犯案,即使已依未遂、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等規定減刑仍嫌過重,因此再以犯罪情狀可憫恕規定酌減,判處 1 年 10 月徒刑。

判決也指出,男子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與周遭居民關係緊張而犯案,若強予自由刑制裁,恐無助消弭犯罪動機,透過適當治療,減緩精神疾病及心智缺陷對被告辨識違法及行為能力的影響,才是根本之道。

合議庭認為,被告案發後接受治療,病情趨穩,若持續接受監護治療,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 5 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定期治療,另為讓被告按時服藥,宣告監護 4 年,由檢察官指定適當處所給予適當治療,並看管、監視其行動,以資照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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