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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出海工作需求 漁船船員將納責任制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長蘇貞昌到屏東東港視察後宣布,將把漁民納入責任制對象。對此,勞動部次長劉士豪今天回應,考量漁汛時,工作時間會超過 12 小時,因此近期將預告把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在 2017 年曾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農林漁牧業是否適用 4 週彈性工時,當時勞動部考量其工作性質特殊,公告將農林漁牧業納入 4 週彈性工時對象。

但近年實務上仍有執行上的困難,因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視察屏東東港時,向全國漁民宣布,漁船船員納入「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特殊工作者(俗稱責任制),適用彈性工時,未來得由勞雇雙方依實務訂定工時與休例假,以符合漁業實際需求。

劉士豪今天受訪表示, 2017 年當時認為 4 週彈性工時可以解決漁業工作問題,但實務上仍發現在漁汛期間,工作時間會超過法定的 12 小時,因此審慎評估後,決議將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

劉士豪表示,目前將以漁船出海的需求性為主要考量,但還會再跟農委會討論,其餘不是漁船船員的漁業工作者,是否也要一併納入。

劉士豪指出,將會盡快把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對象,訂出參考指引後,就會對外預告及公告。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民國 106 年統計,漁船船員共有 4 萬 8290 人,包含遠洋漁業船員約 1 萬 3156 人、近洋漁業船員有 3 萬 5134 人。

由於此次納入漁船船員為責任制對象,並未再經過勞動基準諮詢會,引發外界疑慮,劉士豪解釋,勞動基準諮詢會是勞動部的固定編制,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是勞動部很重視的組織,但像加班時數是否調整、彈性工時等,並不一定要經過勞動基準諮詢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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