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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酒駕累犯撞死2人 檢方起訴求處10年重刑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市 47 歲酒駕累犯陳姓男子 2 日喝酒後開小貨車欲返家,行經大里區一處路口時闖紅燈,撞死 2 名機車騎士,檢方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最重刑度 10 年有期徒刑。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經營檳榔攤生意,平時駕駛自用小貨車到山上摘採、運送檳榔,曾在民國 107 年 3 月 9 日、 11 月 2 日因酒駕被警方偵辦。

2 日凌晨 1 時多陳姓男子在南投縣中寮鄉一處檳榔攤附近農舍獨自喝完一瓶紅酒後,凌晨 3 時多酒後駕駛小貨車準備返回台中住家。

陳姓男子先後沿南投縣、彰化縣與台中霧峰區等道路行駛 33 公里後,近凌晨 4 時行經大里區國光路與德芳南路口,以高速蛇行闖越紅燈號誌。

彭姓男子與鄭姓女子各自騎機車經過,因閃避不及,遭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撞上,兩名騎士都被撞飛路旁、機車幾乎全毀。

陳姓男子肇事後仍繼續行駛,直到衝撞路旁停放的 4 輛轎車後才停下,但彭姓男子全身多處挫傷、左腳踝斷肢;鄭姓女子頭顱、雙下肢變形,兩人緊急送醫後不治。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陳姓男子經抽血酒測,換算呼氣酒測值達 0.81 毫克,訊問後被依法偵辦,案件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兩名死者遺體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姓男子獲准。

檢察官依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與相驗報告等證據,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認定陳姓男子惡行重大,向法院具體求處法定本刑最重刑度 10 年有期徒刑,一併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肇事車輛。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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