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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特首發公函 評論:對港獨零容忍

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京當局近日就香港民族黨被禁一事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公函,香港輿論普遍認為,這反映出北京當局「對港獨零容忍」,更有專家指這個舉動具有法律意義。

林鄭月娥昨天向媒體說,收到北京中央政府的公函,內容有 3 點,包括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維護國家安全、統一和領土完整是特區政府的職責和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央政府要求就事件提交報告。

北京當局此舉引起香港各界關注和討論,泛民主派人士的關注焦點是類似公函對本地法庭是否有約束力。

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說,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的解釋,香港法庭必須跟隨,但基本法並未寫明北京中央政府就香港事務也可以做決定。

李柱銘說,如果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就該黨被禁止運作提出司法覆核,他憂慮法官會因為這封公函而判處陳浩天敗訴。

星島日報發表社論指出,北京中央向林鄭月娥發函,要求就禁止民族黨運作提交報告,而且首次公布公函內容,這反映北京方面是要發出「對港獨零容忍」的訊息。

社論認為,北京中央公開表態,除了顯示對特區政府處理這類事件的支持,也明確要求特首以至各級官員須嚴守反港獨的基本原則,不可寬容鬆懈,同時向社會指出香港在「一國」之下的憲制地位,強調搞港獨破壞國家領土完整,是逾越了紅線,絕不能容許。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也說,公函旨在宣示北京中央對港獨零容忍的立場。

另外,香港蘋果日報引述天津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說,北京中央政府的做法有法可依,體現中央對香港特區的管轄權,同時公函比普通行文更正式、嚴肅,具有一定法律和行政指令意義。

他說,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同時規定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我認為公函並不構成對特區高度自治的損害,相反這個方式用於這個問題,適得其所,恰如其份」。

李曉兵認為,北京中央以公函方式致行政長官,開創一種更有效、具法律意義的新方式,相信未來中央與港府之間的公函往來會更多,「公函的嚴肅性還反映在對方必須回應」。

香港保安局於去年 7 月 17 日公布引用社團條例第 8 條,準備禁止民族黨運作,但給予對方解釋,允許對方在限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述。

陳浩天提出申述後,去年 9 月 24 日,香港政府刊登憲報,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 8 條賦予的權力,命令禁止民族黨在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

但禁止命令刊憲後,民族黨仍然可以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最終上訴。

本月 21 日,民族黨發言人向媒體提供的行政會議文作指出,行政長官在考慮陳浩天等申請者提交的相關文件及資料後,決定不接受其上訴申請,維持憲報的公布。

目前未知陳浩天會否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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