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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轉型正義這東西,9.2也是需要的!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聞:促轉會今宣布,將於 27 日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名單總數共 1056 人。依據《促進轉行正義條例》第 6 條第 3 項第 1 款公告撤銷的有 1050 人,其中 70 人是 228 事件紀念基金會提供賠償名單辦理公告撤銷,另依據《促轉條例》第 6 條第 3 項第 2 款公告撤銷的有 6 人。至 27 日止,總共辦理 3 批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作業,共 3831 件刑事有罪判決。

促轉會發布新聞稿指出,228 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在本質上的不同:白色恐怖是統治者以司法為工具侵害人權,也因此留下大量的司法卷宗,提供促轉會作為平復司法不法的依據;但是 228 事件是人民在「無司法狀態」下遭到國家武裝暴力的侵害,多數案件沒有留下司法審判的卷宗,甚至不屬於司法審判的範疇,因此成為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工作無法觸及的一部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促轉會預算,國民黨立委杯葛會議,將議事桌翻倒,不讓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前左)上台報告。圖片來源:中央社

想法:

  1. 應該很多人不知道 228 跟白色恐怖是不一樣的,228 事件都是逮捕就槍決,基本上沒有審判程序的,既然沒有審判程序,就不會有卷宗,也不會有判決,這個是連「宣告清白」的機會都沒有的!
  2. 促轉會現在主要處理的,是有卷宗的,也就是白色恐怖時代的冤案,將原本的有罪判決撤銷,還人家清白。
  3. 白色恐怖,其實主要是肅清匪諜,既然是肅清匪諜,那可能被列為逮捕清算對象的,其實是外省人!(要懷疑,一定是懷疑從大陸來的阿!)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所提供的統計數字,在已知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中,本省人約佔 60%,外省人約佔 40%,雖然本省人受難的人數比外省人還多,但是外省人裡面的受難比例較高,因為外省人只佔總人口數的 15%~
  4. 促轉會可以施得上力的,與其說是 228,不如說是白色恐怖!而白色恐怖時代被冤枉的人,其實本省或外省都有,特別是外省人被害的,其實比例上更高,一堆 9.2 一直攻擊的東廠(促轉會),其實是幫一堆外省家庭死去的長輩平反的!人家做的事情,是幫你家長輩平反,你反咬人家是東廠?

    沒這個東廠,你家長輩平反得了嗎?

  5. 舉一個例子:洪秀柱的父親洪子瑜在 1950 年被內政部警政司保安特警逮捕,並遭控牽涉沈鎮南匪碟案,並先先後被關押、審訊,最後獲判移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接受「感化教育」,並在監視下接受勞動改造長達 3 年 3 個月。洪秀柱於 107 年 9 月怎麼說促轉會的呢?她說促轉會、黨產會都是民進黨濫用國家機器衍生出政治鬥爭工具,根本不配使用「正義」二字。而促轉會針對洪秀柱父親的案子,在 107 年 12 月幫他平反撤銷有罪宣告~(如果洪秀柱說「促轉會是不正義」這個說法是正確的,那他要不要接受促轉會這個撤銷宣告呢?還是說洪秀柱認為他爸爸當年被判有罪是正確的呢?)

人家做好事,你不領情沒關係,至少不要罵人家,甚至貼一個標籤,說這個機關為東廠。

要知道白色恐怖受害者,外省人也是很多的呢!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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