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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工會批績效制度原罪 刑事局澄清說明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蕭仁豪指出,有警察為爭績效遊走法律邊緣被起訴,實為高層制定違法原理績效制度所致;警政署刑事局澄清說,是為完整蒐證以打擊犯罪。

蕭仁豪今天投書蘋果日報表示,警政署「斬手專案」將車手拘提到案得分較高的設計,實務上造成「偵辦詐欺車手應以拘提為原則」的結果,有些人就會因潛規則、長官要求甚或威逼利誘鋌而走險。

另,法務部主導的「安居緝毒專案」,評比項目也無視警察職權分野,將不屬警察職權的「聲押率」「准押率」列為評核項目。

蕭仁豪認為,這些問題就是因為高層制定違反法律原理的績效制度,恣意製造風險讓基層執法人員承擔。

刑事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由於詐騙民眾的電信網路詐欺案件詐欺機房多設於境外,使得溯源及追贓不易,加上詐欺車手扮演跨境詐欺犯罪分工重要角色,警政署才特別針對專責提領贓款的國內詐欺車手規劃「斬手專案」行動,去年成功為民眾減少約新台幣 10 億餘元的被害損失,可見成效。

為持續精進打擊詐欺集團作為,刑事局說,今年第 3 波「斬手行動」除汲取前 2 次專案經驗並進行檢討評核方式,除修正延長行動期程至 2 週以上,且不限犯嫌角色及到案方式,並縮小通知、拘提、逮捕及羈押間的得分差距,以減輕基層壓力,達成全面打擊犯罪目標。

刑事局說,對有同仁為爭取績效而因公誤觸法網,深表遺憾並支持、肯定同仁打擊犯罪的精神,未來也將視治安狀況滾動式修正打擊策略,將「斬手行動」規劃為常態性工作。

至於安居緝毒專案部分,刑事局說,警方過去查緝毒品案件,在犯嫌未能聲押、羈押情況下,常使民眾認為社區毒品問題未確實解決,所以「安居專案」對於製毒、販毒及走私運輸毒品案類,將聲押及羈押列入評核目的,是要求完整蒐證,將真正製販毒的毒梟羈押,防止再危害社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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