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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修法 政院擬研發投資抵減不加碼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今天初步決定,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再延長實施 10 年;研發投資抵減率維持不變,但企業若以未分配盈餘進行投資,可列為減除項目,不再加徵 5 %營所稅,最快 3 月 7 日送行政院會。

原本經濟部與財政部僵持不下的人才培訓投資抵減問題,由於財政部始終有高度疑慮,經濟部決定予以尊重,刪除此項條文。

產業創新條例將在今年底落日,為因應中美貿易戰衝擊,行政院將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本會期最優先法案。經濟部日前預告修正部分條文內容,不過在提高研發抵減率、新增人才培訓抵減優惠等項目,財政部與經濟部有不同意見。

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今天召開跨部會法案審查會議,審查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後經濟部將進行細部文字修正,最快 3 月 7 日報行政院會審查。

相關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原本外界預計經濟部和財政部將會上演大鬥法,不過雙方在會中展現高度共識,快速通過法條審查。

官員表示,會中確定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延長實施 10 年至 2029 年,提供產業持續及穩定的投資環境,以回應業界需求,以及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應讓各界安心投資的指示。

在外界最關心的研發投資抵減率部分,官員說,龔明鑫裁示維持目前稅率,也就是當年度抵減率 15 %、 3 年各抵減 10 %,未同意經濟部提案的各加碼 5 %。不過財政部也釋出善意,同意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部分,可列為減除項目,不再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將儘速研議,將此方案納入產創條例修正條文。

官員舉例說明,也就是若企業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100 億元,其中以 20 億元進行實質投資,未分配盈餘的營所稅計算方式即為 80 億元乘以 5 %。

官員表示,今天會中也決定,技術入股及創作人(教授或研究人員)配獲學研機構股票時,會以轉讓時或是出售時較低的價格課稅,財政部並同意抵減無上限,鼓勵產學研間的交流和技術轉讓,希望可以帶動研究機構及學校投入產業創新。但也為了防止炒作股票,限定獲配股票者須持有股票 2 年以上才可轉讓。

員工獎勵部分,為鼓勵大企業進行新創投資、呼應去年公司法的修法,產創條例修正草案放寬母子公司員工互相可以取得獎酬股票,且母子公司雙向皆是用配股或出售時較低的價格課稅。

另外,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提出報告指產創條例租稅優惠集中在大型企業,財經部會應檢討租稅獎勵政策,強化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的租稅獎勵。

對此,官員表示,產創條例是鼓勵全國產業進行創新,沒有對企業規模或地區設限。類似的研發抵減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5 條中已經有設計,但中小企業始終興趣缺缺,代表其投入研發確實有其困難,未來將循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或是其他機制強化中小企業的動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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