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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精神鑑定變免責條款 立委籲修保護管束規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一名婦人持刀砍傷護理師獲判無罪;民進黨立委陳靜敏今天呼籲,司法部門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盼參照德國法律對保護管束的規定,研議修法可能性。

54 歲王姓婦人去年持刀刺傷 23 歲蔡姓護理師,嘉義地方法院 15 日宣判;法官以王姓婦人在警訊及偵查庭上都表示不記得案發時情形,經委託嘉義長庚醫院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認定王婦在案發時,精神陷入暫時性解離狀態,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判決無罪,但須施以保安處分監護 3 年。

陳靜敏今天召開「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記者會;針對此判決結果,陳靜敏表示,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陳靜敏指出,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大概都低於 15 %;特別是重罪(felony)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 0.1 %- 0.5 %,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比例大概 25 %,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陳靜敏呼籲司法部門能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一種「免責條款」,建議參照德國法律對保護管束的規定,要求行為人要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管束,這段時間甚至要比原本的刑責更長,籲請法務部研議這方面的修法可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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