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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告侵占紫砂壺古物 中研院研究員不起訴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作者:Pennsychen

中研院研究員劉益昌被控將嘉義出土的紫砂壺等古物據為己有,並提供給鶯歌陶瓷博物館展出。士檢今偵結,認定劉研究並製作古物報告將交給嘉義縣府,沒有侵占意圖,處分不起訴。

全案緣於,法務部調查局去年接獲檢舉指出,鶯歌陶瓷博物館展出的一個紫砂壺,解說牌記載「劉益昌提供」,檢舉人認為一個文物不可能為私人所有(提供),因此,告發劉益昌涉有侵占罪,案件後來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檢調查發現,劉益昌因之前曾在嘉義民雄考古探勘,推斷嘉義縣民雄國中附近的某塊土地,可能會有古物,指示助理,若這塊土地有施工時,須到現場查看是否有古物。助理於民國 101 年 3 月通報劉男,怪手開挖水溝後有平安壺露出,劉男到場後繼續挖掘,最後發掘出 17 世紀宜興紫砂壺、安平壺及醬釉四系罐等稀有出土古物。

士檢指出,劉益昌的助理詳細記載古物發掘過程及初步整理後,將整批古物送到中研院;劉男因知這次意外挖掘到古物與文化資產保存法訂定的遺址開挖須申請情形不同,不須經過地方政府(嘉義縣文化局)許可,因此,直接著手進行這批古物的研究報告。

士檢表示,劉男的前助理、王姓女子為鶯歌陶瓷博物館「紫砂漫遊」的策展人,請求劉男出借紫砂壺古物展出,卻疏忽將解說牌記載為「劉益昌提供」,也沒給劉益昌確認,正常解說牌應記載為「劉益昌考古調查」,導致有這起侵占案件。

士檢指出,紫砂壺等古物雖然出土已 6 年多,劉確實在研究並製作古物報告,且將交給嘉義縣文化局,劉並沒有侵占意圖,且本件不構成違反文資法,因此,處分不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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