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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達成線上版權初步協議 強化內容提供者權益

圖片來源:Pixabay

歐洲聯盟(EU)今天就改革線上版權相關法規達成初步協議,各國將強化版權保護,也擴大網路平台經營者對新聞報導等內容提供者支付相關權利費用的範圍。

歐盟最高行政機關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 2016 年 9 月即提案修改版權相關法規,以應對數位時代日新月異的挑戰。歐盟 28 個成員國及新聞媒體和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等網路巨擘間,已就相關議題激戰數回合。

諸如法新社等新聞組織大力支持改革,理由包括谷歌和臉書等大型平台自新聞內容衍生的廣告賺取數以十億計美元的龐大商業利益,內容提供者的權益卻遭忽視。

歐洲議會(EP)和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在歐盟執委會主持下,經過 3 天緊鑼密鼓的協商,終於在今天敲定初步協議。

根據此協議,線上平台必須就其上出現的任何新聞內容連結或節錄,向包含媒體在內的內容提供者支付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費用。

歐盟執委會副主席恩席普(Andrus Ansip)在推特(Twitter)上發文:「版權議題有共識了!歐洲民眾終於將擁有一套符合數位時代需求的現代版版權法規。每個人都可從中獲取實質利益:使用者的權利有保障,創作者能得到公平報酬,平台也有清楚的法規可遵循。」

恩席普強調,新規範將讓各方得以更全面地避免版權爭議,擴大版權內容使用和取得的可能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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