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FA 控告哈佛招生歧視亞裔
維權人士布魯姆(Edward Blum)經營的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2014 年提告,指控哈佛大學以比其他種族更高標準評估亞裔美籍學生,涉嫌非法歧視。
哈佛否認指控,並表示種族只是其複雜評估因素之一。
波士頓地方法官巴羅茲是在聽取本案的最後一輪辯論時,發表這項說法。此案的判決結果,可能會對其他在招生時將種族列入因素的美國大學產生影響。
巴羅茲 13 日詢問,為何 SFFA 在去年 11 月結束的一次審判中,沒有傳喚任何聲稱哈佛因種族而拒絕他們的學生。
哈佛先前就提出 SFFA 缺乏訴訟資格的觀點,表示根據先例,只有「和結果直接相關」的個人可以援引這項聯邦司法權,認為代理訴訟的 SFFA 應該被禁提告。
在此同時,法官也詢問哈佛律師,她應該如何看待 SFFA 提出的統計數據?這項數據顯示,相較於其他群體,亞裔美國人在主觀的「個人評分」上受到「處罰」。這是衡量申請人好感度與勇氣的標準。
巴羅茲表示,「他們有受害人的問題,但你們有這樣的個人評分。」
判決結果將影響美國大學未來招生
法律專家表示,這起官司有可能上訴到最高法院,這將使新鞏固的 5 人大法官保守派多數,有機會阻止使用「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來協助少數族裔申請人進入大學。
美國最高法院過去 40 年來多次裁決,大學院校為增進多元校園產生的教學益處,可將申請者種族納入考量。
共和黨籍總統川普政府的司法部支持 SFFA,表示哈佛沒有認真考慮過種族中立的錄取辦法。司法部並已發動調查,探究哈佛大學是否歧視亞裔美籍的申請人。而美國教育部與司法部也對耶魯大學展開類似調查。
SFFA 認為,哈佛大學內部資料顯示,亞裔美籍學生的學業成績表現優異,個人評分卻敬陪末座。而在法院文件中,哈佛則將亞裔美籍學生的個人評分偏低,歸咎於師長推薦函、申請人論文和面試產生的「不可觀察因素」。
SFFA 律師莫爾塔拉(Adam Mortara)表示,亞裔美國人的學業成績優於其他群體,但因「種族刻板印象」,他們的個人評分低。「但法律和常識告訴我們,膚色與你的個人品質或好感度無關。」
然而,哈佛律師駁斥這項指控,表示儘管確實將種族列為錄取的考慮因素,但他們對校園種族多樣性有合法性。律師李威廉(William Lee)說,SFFA 的真正目的是要「改變法律」,以禁止對種族有任何考慮,這將導致校園內非裔和西班牙裔學生的「急劇下降」。
本案使得哈佛以全面(holistic)入學評估保持學生種族比例的詳細做法攤在陽光下。哈佛表示,全面入學評估不只考量申請者的學業與考試成績,也包含活動、成長經歷和個人特質。
其他頂尖名校也廣泛採用這項模型,其中 60% 將種族納入考量。
包括耶魯大學、史丹佛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等校都聲援哈佛,聲稱禁止大學招生時考量種族,將會「嚴重侵害大學學術自由」。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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