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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酒駕 法務部研議將酒精鎖列為緩起訴條件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今天表示,持續研議修法遏止酒駕行為,包括將安裝酒精鎖列為檢察官諭知酒駕初犯緩起訴的附帶條件,另強化酒癮治療,都是可討論的方向。

法務部今天下午與媒體茶敘,部長蔡清祥針對酒駕事件重申依法嚴辦,並表示內部已著手研議修改相關法令,但為求慎重必須徵詢專家、學者意見,目前尚未定案。

蔡清祥說,除了刑罰,教育與民間的合作推動反酒駕也很重要,希望未來結合民間力量,共同加入防制酒駕的工作。

王俊力則表示,針對酒駕者加裝酒精鎖,在美國許多州、加拿大、法國、澳洲都有實例,已邀請交通主管機關研商裝設酒精鎖的費用、安全性、防弊等細節。

王俊力說,將安裝酒精鎖列為緩起訴附帶條件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例如檢察官在給予酒駕初犯緩起訴機會時,要求酒駕初犯者自費安裝酒精鎖做為附帶條件,或是在單純行政罰的酒駕階段即要求安裝酒精鎖,都可進一步研商。

王俊力還表示,針對有酒癮的被告,光刑事處罰無法解決問題,必須與衛生主管機關合作,在矯正機關內針對入獄者開設戒酒班,另安排未入獄者接受戒酒治療,多管齊下、由政府與民間共同防制酒駕。

根據法務部統計,2016、2017、2018 年的酒駕累犯人數分別是 1 萬 4189 、 1 萬 5884 、 1 萬 7606 ,與當年度所有酒駕裁判確定者相比比例分別為 24.3 %、 27.2 %、 31.3 %,有增加趨勢。

王俊力說,刑法原本就有累犯加重其刑的規定,首應區分酒駕累犯是無意還是罰不怕,再從提高刑度等方向著手解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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