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首日台南發生分屍案。 42 歲張姓女子遭小 12 歲的吳姓同居男友勒斃,再以鋸子肢解成 7 塊,丟棄在東區生產路附近草叢中,警方逮捕移送吳男,台南地檢署今晚聲押獲准。
南檢以吳男涉犯侵害屍體及殺人重罪,有串證、逃亡之虞,今晚聲押,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張女就讀大學的兒子,因多日未連絡上母親, 1 月 24 日向警方報案。警方昨天在台南市東區找到張女駕駛的白色汽車,汽車已被清洗乾淨,警方判斷張女可能遇害,鎖定吳男涉案,昨晚在南區吳男的女性友人住處將他拘提到案。
警方調查,張女在酒店上班,和在工廠上班的 30 歲吳男交往,在東區一間公寓同居, 1 月 8 日晚間張女想和他人出遊,吳男苦勸阻擋未果,兩人發生爭吵,吳男憤而用雙手勒斃張女。
吳男原想將張女遺體裝進行李箱後棄屍,但因行李箱裝不下,吳男外出購買鋸子, 1 月 9 日在同居處浴室肢解吳女遺體,以塑膠袋裝袋,再開著張女的汽車,把屍塊丟棄在東區生產路附近草叢中。
吳男被拘提後原本否認涉案,後遭警方突破心防,才坦承殺害張女。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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