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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客違規帶肉品回台 最重可罰旅行社15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非洲豬瘟防疫,行政院今天要求,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違規夾帶肉品來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觀光局說,可依觀光發展條例第 53 條,最重可罰旅行社新台幣 15 萬元。

觀光局說,中國或國外的導遊,台灣管不到,但可規範台灣帶團的領隊與出團的旅行社。

觀光局說,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53 條規定,若有損害國家利益,可罰旅行社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領隊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觀光局表示,已轉知旅行社,出發前告知參加旅行團的旅客,前往有非洲豬瘟疫情國家,千萬要帶肉品回台灣,在國外搭機回台前,再次提醒不要帶肉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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