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籍鄭姓旅客,今天自上海入境桃園機場時,因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0.529 公斤含豬肉的火腿腸,又未依規定申報丟棄,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裁罰新台幣 20 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傍晚表示,上午 11 時 30 分許,一名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班機,自上海入境的中國籍鄭姓旅客,因未提書面或口頭申報,直接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但遭海關人員依據 X 光注檢單予以攔查,並在托運行李內查獲未申報、含豬肉的火腿腸 0.529 公斤。
台北關表示,查獲的商品名稱雖為「魚肉火腿腸」,但是因為其內容物含有豬肉,因此仍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續辦,並依法開立裁處書,處 20 萬元罰鍰。
海關人員指出,為防範疫情擴散,避免旅客受罰,除在機場各區域加強宣導,同時也在申報櫃檯前,利用廣播方式提醒旅客。民眾若不清楚自己所攜帶的物品是否屬於違規項目,可經由 7 號「應申報櫃檯」,詢問海關人員是否可以攜帶入境,以避免受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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