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警員涉收賄包庇色情弊案,今天凌晨認定莊姓、黃姓員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下午裁准。
檢調獲報,中山分局有員警涉嫌向轄區內酒店業者收受賄賂,去年 3 月、5 月共展開兩波搜索、約談行動,聲押 10 名員警獲准,去年 7 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林姓前所長等 10 名員警。
台北地檢署另查出,中山一派出所劉姓、楊姓前所長、莊姓、黃姓員警及酒店業者涉案,昨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 9 路搜索中山分局、大安分局、松山分局等涉案員警目前辦公室等處。
檢察官訊問後,諭令劉姓、楊姓員警分別以新台幣 250 萬、100 萬元交保。2 名業者各 50 萬元交保。
檢察官認定莊姓、黃姓員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等罪,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檢方去年 5 月間約談部分被告後,莊姓員警曾經打電話向另一名員警說,「沒關係,阿我要有一個防火牆阿,分局長跟我說防火牆,你聽的懂嗎?」、「我解決就好,到我這邊斷就好,你聽嗎?」、「我攬,可以嗎?」。
法官認為,根據這份監聽譯文,足以認定本案疑有其他嫌疑人涉案。若被告與其他共犯或證人進行勾串,將使本案事實發現陷於晦暗的高度風險,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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