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警員涉收賄包庇色情弊案,昨天約談 4 名員警及 2 名業者、1 名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聲押莊姓、黃姓員警,諭令劉姓、楊姓員警 250 萬、100 萬元交保。
檢調獲報,中山分局轄區內有酒店業者,為避免遭警取締、減少或完全不對酒店臨檢,每月支付新台幣 4 萬元給員警,逢三節(包含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則加倍到 8 萬元。
檢調去年 3 月、5 月共展開兩波搜索、約談行動,聲押 10 名員警獲准,去年 7 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林姓前所長等 10 名員警。
台北地檢署另查出,中山一派出所劉姓、楊姓前所長、莊姓、黃姓員警及酒店業者涉案,昨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 9 路搜索中山分局、大安分局、松山分局等涉案員警目前辦公室等處。
北機站傳喚黃姓等 4 名涉案員警、2 名酒店業者及 1 名證人,訊後陸續將 4 名員警、2 名業者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複訊後,今天凌晨向法院聲押莊姓、黃姓員警,並諭令劉姓、楊姓員警分別以 250 萬、100 萬元交保。2 名業者各 50 萬元交保。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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