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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 仍有民眾熱心檢舉

圖片來源:芋傳媒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但南投縣大埔里地區一名檢舉人過去一年卻檢舉 5200 件,占埔里分局受理民眾檢舉案 82%;若以一年 365 天計算,這名檢舉人平均每天檢舉 14 件,耗時數小時。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去年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約 6300 件,其中約 5200 件由同一人檢舉,埔里分局第五組今天表示,檢舉人多以檢舉違規停車、違規臨時停車為主,範圍遍布埔里鎮中正路、中山路、信義路等較無停車空間且商家集中的鬧區。

埔里分局統計,駕駛人交通違規多為違規停車、違規臨時停車、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闖紅燈等情形;警方除強力執法並受理民眾檢舉,也呼籲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以免荷包失血。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對於違反本條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7 日檢舉不予舉發。

警方指出,現在行車記錄器發達、手機拍照或錄影方便,加上這名檢舉人蒐證完整、引用法條精確,檢舉成功率很高。不過,駕駛人若不服舉發,仍可在收到罰單後向監理機關申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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