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停建,監察院調查認為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未詳實評估擴建計畫的必要性,興建或停建間決策反覆,且環保署也未要求再行詳實環境現況調查,且審查過程嚴重損傷環評審查制度及公信力,今天通過糾正。
行政院長賴清德去年 10 月 12 日表示,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完工後,除供應大潭電廠機組外,有餘裕供應 120 多萬瓩的發電量,經濟部已同意停建深澳電廠,行政院支持經濟部的決定。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濟部未確實辦理國內能源政策的政策環評,且隨政治決策變動,與台電公司又未能對深澳電廠擴建計畫詳實評估,衍生外界疑慮,且對電廠興建或停建間決策反覆。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環保署。
監察院表示,深澳電廠停辦程序是因政策指示所啟動,僅憑短期內 2 次內部會議即決定電力缺口因應對策,缺乏專業可行性評估及科學論據,顯有違失。深澳電廠決定擴建後卻倉促宣布停建的決策程序,可見經濟部自始低估人民對環境品質及健康保護的要求,深澳電廠擴建評估過程漠視專業評估、審查過程的重要性。
監察院表示,環保署對於深澳電廠開發案及桃園觀塘工業區相關開發案件,顯然是配合政策指導而為環評審查結論,且觀塘案密集召開環評審查會議,並在專家學者退席或消極不出席的情況下,藉政府機關代表人數優勢投票通過審查,導致環評審查程序及結論遭輿論強烈質疑,嚴重損傷國內環評審查制度及公信力。
仉桂美、章仁香指出,深澳電廠雖已宣布停建且另行提出替代方案,但電力開發事涉溫室效應氣體排放與管制,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檢視各電力開發案件的碳排放量,持續推動綠能碳權抵換、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作為,積極因應以達成管制目標。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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