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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商趕送件 爭取彰化縣府複審同意函

圖片來源:中央社

離岸風電開發商希望搶在明天取得彰化複審同意函,齊備文件後,向經濟部申請核發開發離岸風電籌設許可證,能源局表示,一切按照既有機制運作,業者則表示,正依政府行政程序處理公文遞交作業,「會盡最大努力」。

沃旭、中能、海龍及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等 4 家離岸風電開發商希望趕在 2 日拿到在彰化沿海開發離岸風電籌設許可證,以適用去年較高的躉購費率。但經濟部日前表示,根據彰化縣政府在去年 12 月 28 日回復函中表示,4 家業者對縣府審查意見的答覆說明內容過於簡略,要求再次說明,因此並未核發「複審同意函」。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只要業者取得彰化縣政府的同意函,相關文件齊備,能源局「不會耽誤一天業者的時間」,會馬上核發籌設許可證。然而這 4 家開發商尚未再次向彰化縣政府說明,至今也未曾聽聞業者明天將赴彰化縣政府說明的消息。

李君禮說,彰化縣政府的回復函內容,其實也是「比較模糊」,例如是否同意核發開發商籌設許可,彰化縣政府並未勾選「同意」,也未明示「不同意」,「這代表他們可能沒有很安心,所以才要求業者說明清楚」。

CIP 台灣區總監許乃文則表示,目前 4 家廠商進度相同,會盡最快速度與最大努力向縣府說明,現正在處理公文遞交,但政府行政程序原本就需要一定的時間,「只能說我們會盡最大努力」。

至於 4 家開發商若無法在明天取得開發離岸風電籌設許可證,就不能適用去年較高的躉購費率,是否考慮補救措施。對此李君禮表示,能源局本來就沒有設定核發籌設許可證的時間表,完全是「中性處理」,只要資料齊備,能源局就會核發許可證。業者會適用哪個躉購費率,就視其何時取得籌設許可而定,「機制就是這樣運作,簡單明瞭」。

經濟部去年 30 日表示,由於地方政府意見對於開發案未來成敗至為重要,在地方政府有不同意見時,經濟部也不會核發籌設許可;基於一致性原則,對於彰化縣府提出的審查意見,已經請業者再補充答覆說明資料。

經濟部日前預告 108 年度躉購費為每度新台幣 5.1 元,較 107 年的每度 5.8 元、下降 12.71%。離岸風電業者要趕在 1 月 2 日取得能源局核發的籌設許可後,才能與台電簽署 PPA,並適用去年的躉購費率 5.8 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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