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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明定全國公投日 人權不得公投

公投的疆界何在? 圖片來源:Pixabay

九合一選舉併公投選務惹民怨,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有立委提案將每年 8 月第 4 個星期六訂為公投日,當年度公投統一舉行;另外也有多位立委認為,公投提案不得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義務。

11 月 24 日九合一選舉投開票日,與 10 案全國性公投同日舉行,民眾大排長龍,直到投票時間截止仍繼續排隊,有的投開票所已完成投票,開始開票,引發是否影響投票意願、選舉公平性等爭議。

選後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關於公投是否合併大選舉行,民進黨立委施義芳提案,將每年 8 月第 4 個星期六為法定公投日,當年度須辦理的公投案統一在這天舉行,公投日也訂為國定假日。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提案指出,為節省選務支出經費與提高投票率,公投案宜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辦,為避免行政流程延宕、提交連署書期限等爭議,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每次舉辦全國性選舉一年前,公告若欲與當次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辦的公投案,最遲繳交連署人名冊的期限,以利領銜人按時繳交名冊,杜絕爭議。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案指出,現行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在公投前 28 日公告公投事項,他提出的草案則明定,公投案須於公告後 3 個月,才能進行投票,使社會討論能有充足時間;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案,公投案公告成立 6 個月後,才得舉行公民投票,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

另外,為避免死人連署情形出現,李俊俋提案指出,為便利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連署人名冊,防範謄抄、偽造等情事,因此草案明定,提案人應檢附足資證明為本人的證明文件影本,以供查對。

對於聯合國官員批評同婚公投,認為人權不該表決,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提案指出,以公民多數決的方式決定基本人權議題,法理上雖非全然禁止,但有發生「多數暴力」之虞,公投議題設立不應有侵害憲法上所稱基本權利情事。因此草案明定,公民投票的提案不得侵害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以落實憲法基本人權之保障。

蘇巧慧也提案,明定公民投票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不得違反憲法之規定;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提案指出,公民投票提案不得違反憲法第二章所保障人民之權利義務規定。

蘇巧慧提案中也增訂,為避免影響公民投票的正當性及民主選舉公正性,公民投票的提案人,不得為同日舉行投票的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日前也表示,針對公投是否合併大選、公投案主文字數、防止死人連署等,將以最快速度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但因立法院本會期已經結束,相關公投法提案都將留待新會期再行處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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